1.目的
为了规范进修人员的带教和管理,明确招收条件和申请、报到流程,使进修人员顺利完成进修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范围。
3.参考文件
无
4.名词定义
无
5.作业内容
5.1进修计划:根据报名实际情况,护理部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安排到相应的进修科室。
5.2进修人员准入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护理工作 1 年以上,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5.3进修申请流程
5.3.1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进修期限。
5.3.2由选送单位向我院护理部寄送:
(1)盖有送选单位公章的《进修申请表》一式两份;
(2)护士 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内)、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5.3.3护理部根据申请情况进行人员审核,统筹安排,提前将进修相关信息告知选送单位/个人。
5.3.4进修人员收到我院进修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至护理部报到,不可私自提前或延迟,否则不保留进修申请表并取消此次进修资格。
5.3.5《进修申请表》内容在递交后有变动的,进修申请人需重新递交表格及相关材料。
5.4进修报到流程:进修人员根据护理部通知,按时至护理部报到,办理相关手续。
5.5在进入临床进修前须完成指定的岗前培训
5.5.1医院规章制度和意识形态工作。
5.5.2医院护理病历书写指导和管理规范。
5.5.3其他必须熟悉的项目。
5.6在进修期间须遵守以下规定
5.6.1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政治纪律。5.6.2 在带教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各项临床工作。
5.6.3未经工作单位及护理部许可,不可随意改变进修科室,不可自行延长或缩短进修时间。
5.6.4进修期间除法定节假日外,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3 日内由所在科室护士长批准;3 日以上经科室护士长同意后由护理部审批(提供原单位加盖公章的请假函),并补进修时间。
5.6.5进修人员要爱护我院公共财物和学术资料,不擅自复制和带走我院的护理文书等资料。进修期间如损坏、遗失公共财物,按医院相应规定执行。
5.7进修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5.7.1护理部
5.7.1.1组织进修人员岗前培训。
5.7.1.2指导科室根据进修目标制定教学计划。
5.7.1.3督查教学计划的实施,并定期评价。
5.7.2护士长
5.7.2.1统筹安排科室进修人员。
5.7.2.2为进修人员指定带教教师。
5.7.2.3与带教教师一起定期对进修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指导意见。
5.7.3带教教师
5.7.3.1根据进修目标制订教学计划。
5.7.3.2指导督促进修人员的各项临床工作。
5.7.3.3评估进修目标是否完成。
5.8进修人员考核
5.8.1根据进修计划确定考核内容。
5.8.2临床进修满 1 月后,根据各科专科特点,由护士长或由护士长授权总带教老师对进修人员进行工 作能力(包括专科知识、应急能力、操作能力等)认定考核,合格者可进行相应护理工作。
5.8.3进修结束前完成所有项目的考核与评价。
5.9进修费用管理
5.9.1按规定缴纳进修相关费用,于报到时 1 次性交清。凡由选送单位或进修人员个人原因提前结束进修,不予退回进修费。
5.9.2按规定缴纳进修费的护理人员,每月补贴 100 元餐贴。
5.9.3根据科室考勤,按本院标准发放夜班津贴。
5.9.4进修期间差旅费、医疗费、岗位津贴由原单位自理。
5.10进修结束
5.10.1进修期满前 1 周内作个人小结,并携带进修手册至护理部作结业鉴定,考核合格者由护理部发给进修结业证书/证明带回原单位。
5.10.2进修人员离院前须至护理部办理离院手续,交还所借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