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针推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浙江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卫生厅的《浙江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浙江省针推医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

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卫生实际,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中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法则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深刻的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依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同时,在工作中注意维护本院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保持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避免类似案件发生;

(二)全院职工普遍受到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医的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

(三)建立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治理重点

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主要是:

(一)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人员,在医药、医用设备、医用耗

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二)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设备、

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三)医疗机构接受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

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入账,私设小金库、用于私分的行为;

    (四)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五)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领域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各部门、各科室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销企业和经销人员的行贿线索,要及时报告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检察和工商等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医院要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并及时上报卫生厅,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设备、耗材招投标的资格,本院不得采购其产品。

四、实施步骤

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对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主要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至4月中旬)

认真参加省委、省政府、卫生部、卫生厅治理商业贿赂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要求,落实任务。医院要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召开专门会议,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部署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明确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抓好落实。同时,运用各种形式、各种载体,深入开展思想动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广泛宣传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要求和卫生厅的《实施方案》,认真学习李兰娟厅长《在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使全体职工认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反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4月中旬至9月)

    1、自查自纠。组织本院职工对照卫生厅《实施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摸清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重点是对药品购销和使用环节、医用耗材的购销和使用环节、仪器设备的购置以及医院的基本建设等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不走过场,同时要把握政策,讲究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原则上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具体政策按照中央规定执行。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问题较大、能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对自查自纠不力的部门和科室,院部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事实真相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2、依法查处。查处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对于惩处犯罪分子,增强教育效果,震慑违法行为,巩固治理成果,具有重要的作用。我们要在抓好自查自纠的同时,抓住重点线索,集中力量,坚决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

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87238005),设立举报箱(门诊大厅、会议室各设1只),要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组织专门力量收集、分析、排查商业贿赂线索,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认真进行查处。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把握政策,注意区别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的界限。对于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款的,应依法从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可免于处罚。要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找出薄弱环节和漏洞,切实提出整改措施。在9月上旬将自查自纠、案件查处和整改措施等情况书面报省卫生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专项治理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10月至12月)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要将专项治理与纠风工作紧密结合,与规范医院管理紧密结合,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重在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教育,增强全员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树立廉洁行医、依法执业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要继续坚持院务公开和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健全内部的人事、财务、采购等事项的民主监督制度,规范医务人员诊疗服务行为。要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对药品、设备、耗材的采购、使用情况进行监控,查找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同时,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堵塞漏洞,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1210日前,院部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整体情况和工作成效书面报省卫生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专项治理办公室。

五、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要实行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成立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方剑乔同志任组长,姚新苗、陈华德、陈理、范炳华、陶丽华任副组长,小组成员有:医务科、科教科、护理部、财务科、办公室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治理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范炳华同志任主任(兼);万全庆、周建同志任副主任,樊治、汤婕、沈聪玲为办公室成员。在以院长负总责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的指导下,扎扎实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

医院要按照省卫生厅的部署,建立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精心安排好各个阶段的工作。要严格报告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向省卫生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配合纪检、检察、工商、审计等机关协查工作,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和协助的职能作用。党支部要发挥战斗保垒作用,全体党员要提高认识,明确态度,立场坚定,在治理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深入研究,强化指导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商业贿赂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分析深层次原因,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学习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肃纪律,加强督查

治理商业贿赂是中央的重要工作部署,我院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对不认真落实中央部署,不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消极应付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医院已将治理医药购销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并认真抓好本实施方案的落实。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将及时报告省卫生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2006418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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