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 《关于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21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0〕10号)文件要求,心理康复科、美容皮肤科等拟新增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自发文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后正式实施,敬请监督。我院接受公众以来电、信函等方式监督(医保办电话:0571-88393541,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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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备注 |
1 | 心理治疗 | 在单独房间,安静环境,具有足够的理论知识、实践培训和督导基础的心理技师,在精神专科医师(高级职称)指导下,进行相关精神心理学评估,选择相应的心理治疗方法并进行规范的系统心理治疗。 | 次 | 350 | 50分钟/次 |
2 | 心理治疗(高级) | 在单独房间,安静环境,具有足够的理论知识、实践培训和督导基础的精神专科医师(高级职称),进行相关精神心理学评估,选择相应的心理治疗方法并进行规范的系统心理治疗。 | 次 | 500 | 50分钟/次 |
3 | 心理治疗(家庭) | 在单独房间,安静环境,具有足够的理论知识、实践培训和督导基础的心理技师,在精神专科医师(高级职称)指导下,对一个家庭(人数2人及以上)进行相关精神心理学评估,了解家庭结构、家庭功能、通过改善家庭的互动,解除患者的心理问题;选择相应的心理治疗方法和规范的治疗技术(如结构式家庭治疗、动力性家庭治疗等)以家庭为单位的形式进行心理治疗。 | 次 | 500 | 80分钟/次 |
4 | 心理治疗(团体) | 在单独房间,安静环境,由具有足够的理论知识、实践培训和督导基础的心理技师或精神专科医师(中级职称及以上)操作,对具有同一相似心理问题的的群体(3人及以上),进行相关精神心理学评估,选择相应的心理治疗方法,应用规范化的治疗技术和个体化的治疗方案进行心理调整。 | 次 | 150/人 | 45分钟/次 |
5 | 复合酸换肤治疗 | 含材料费、治疗费 | 次 | 800 | |
6 | 特需病房单人间 | 中央空调、热水供应、高级病床、写字台、微波炉、冰箱、床头柜、衣柜、陪护躺椅、电视机、热水瓶、独立卫生间、茶几 | 床日 | 300 | 3号楼501病房17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