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文件精神,我院对新增“金匮甘桔利咽合剂”等2个医院自制制剂成本进行了核算,现将拟销售的价格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期限10天,从公示之日算起。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医院医保办,联系电话:0571- 88393541。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医院自制制剂
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