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及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0〕10号)文件要求,我院拟新增VIP特需病房套间1间(详见附件1),调整VIP特需病房收费标准1间(详见附件2),取消骨伤科特需病房床位收费,自发文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后正式实施,敬请监督。我院接受公众以来电、信函等方式监督(医保办电话:0571-88393541,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19号)。
附件1
新增VIP特需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科室 |
病房类型 |
具体房间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配套设施 |
干部科 |
套间 |
1216 |
床、日 |
680 |
中央空调,热水供应。配有独立卫生间1个。 高级病床1张,床头柜1个,大衣柜1个,电视机、微波炉、电冰箱各1台;书桌一张、书桌椅一张、台灯一个、陪护躺椅1张、2个单人沙发,茶几1个,绿色植物2盆。 |
附件2
调整VIP特需病房床位及收费标准
科室 |
病房类型 |
具体病房 |
床位 |
计价单位 |
价格 |
配套设施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心理康复科 |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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