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及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0〕10号)文件要求,我院拟新增VIP特需病房3间(详见附件),自发文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后正式实施,敬请监督。我院接受公众以来电、信函等方式监督(医保办电话:0571-88393541,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19号)。
附件
新增VIP特需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备注 |
1 |
特需病房 双人间 |
中央空调、热水供应、高级病床、床头柜、衣柜、陪护躺椅、电视机、热水瓶、微波炉、独立卫生间、圈椅、茶几、绿色植物 |
床日 |
150 |
内分泌科 1401病房 (1床、2床) |
2 |
特需病房 单人间 |
中央空调、热水供应、高级病床、床头柜、衣柜、陪护躺椅、电视机、独立卫生间、圈椅、绿色植物 |
床日 |
180 |
针灸科 411病房(48床) 412病房(49床) |
医保办
202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