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及《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0〕10号)文件要求,我院拟新增2项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详见附件)。自发文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后正式实施。我院接受公众以来电、信函等方式监督(医保办电话:0571-88393541,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19号)。
附件:
新增2项体检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拟收费标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计价单位 |
单价 (元) |
1 |
入职体检套餐1 |
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胸片(DR)、肝功能常规 |
套/人 |
160 |
2 |
入职体检套餐2 |
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生化8项、尿常规、血常规、心电图、胸片(DR)、肝胆脾双肾B超 |
套/人 |
280 |
医保办
2019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