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新增体检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公示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及《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010号)文件要求,我院拟新增2项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详见附件)。自发文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后正式实施。我院接受公众以来电、信函等方式监督(医保办电话:0571-88393541,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19号)。

 

附件:

新增2项体检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拟收费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计价单位

单价

(元)

1

入职体检套餐1

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胸片(DR)、肝功能常规

/

160

2

入职体检套餐2

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生化8项、尿常规、血常规、心电图、胸片(DR)、肝胆脾双肾B

/

280

 

医保办

2019107

197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