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名中医馆特需门诊收费标准公示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及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010号)文件要求,我院拟调整名中医馆特需门诊收费标准3项(详见附件),自发文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后正式实施,敬请监督。我院接受公众以来电、信函等方式监督(医保办电话:0571-88393541,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19号)。

附件:

调整名中医馆特需门诊收费标准

特需门诊类别

原收费标准

拟收费标准

国家级名老中医特需门诊

200/人次

1000/人次

省级名中医特需门诊

100/人次

800/人次

高级职称特需门诊

50/人次

500/人次

 

 

 

                                          医保办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197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