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及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0〕10号)文件要求,我院拟调整名中医馆特需门诊收费标准3项(详见附件),自发文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后正式实施,敬请监督。我院接受公众以来电、信函等方式监督(医保办电话:0571-88393541,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19号)。
附件:
调整名中医馆特需门诊收费标准
特需门诊类别 |
原收费标准 |
拟收费标准 |
国家级名老中医特需门诊 |
200元/人次 |
1000元/人次 |
省级名中医特需门诊 |
100元/人次 |
800元/人次 |
高级职称特需门诊 |
50元/人次 |
500元/人次 |
医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