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及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0〕10号)文件要求,我院拟新增多学科名医联合门诊服务费1项(详见附件1)、VIP特需病房2间(详见附件2),自发文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后正式实施,敬请监督。我院接受公众以来电、信函等方式监督(医保办电话:0571-88393541,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19号)。
附件1:
新增特需门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备注 | |
1 |
多学科名医联合门诊服务费 |
1.三个以上相关学科以会诊方式出诊。 2.相关学科包涵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国家中医药重点专科、国家中医药重点学科、省级重点专科。 3.出诊专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出诊。 b.两年内无医疗事故及医务事件。 c.身体健康,能胜任名医门诊的工作。 4.人员: a.门诊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b.导引和分诊的护士每次在二人以上。 c.区域卫生有专门的保洁人员负责。 5.时间: a.预约分时段就诊。 b.每个病人就诊时间在30分钟以上;每半日的接诊人数在6人以下。 c.中草药免费配送到家。 6.硬件设备: a.候诊区域宽敞明亮、空气新鲜。 b.候诊的椅子为红木家具。 c.免费提供WIFI。 d.候诊区域有自助的血压计和体重仪。 e.候诊区域有茶水免费供应。 f.每间诊室在20平方米以上,宽敞明亮、诊室的桌椅为特制的家具,舒适牢固。 g.洗手间有专用的洗手液和擦手纸。 |
次 |
1000 |
最高1000元,可下浮。 |
附件2:
新增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