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关于口腔科及整形科新增特需服务项目的公示

为进一步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的医疗服务需求,结合我院发展实际,拟增设种植牙即刻修复等13项口腔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7项整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参考省内同级医院确定(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10天,从公示之日算起。

监督电话: 0571-88393541

 

 

医保办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197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