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的医疗服务需求,结合我院发展实际,拟增设种植牙即刻修复等13项口腔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7项整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参考省内同级医院确定(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10天,从公示之日算起。
监督电话: 0571-88393541
医保办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