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衣被活动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的总体安排以及辖区街道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现将本院开展此次活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捐物要求:捐赠衣物应是8成新以上的棉衣裤、棉被、毛毯、大衣、羽绒衣、毛衣、毛裤、绒衣、绒裤、棉毯等。

二、     时间安排:自下周一(23日)至周五(27日)下班前,请将捐赠的衣物交到15楼周燕同志处统一放置,待整理、分类、打包后送往街道。

三、     这次捐赠的衣物用于支援宁夏回族自治区。希望全院的教职工充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为营造和谐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

 

                                        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197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