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省级卫生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浙卫便函〔2009〕16号)文件要求,省中医药管理局将2006-2008年间的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经费列入绩效自评对象。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范围
2006-2008年间的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部分立项课题,具体项目见附件1。
二、自评要求
(一)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实施。各科室要充分认识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认真落实项目支出的绩效自评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自评工作应做到全面准确、客观公正,既要总结项目支出所取得的绩效,也要如实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按规定填写“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经费支出结构表”(见附件2)、“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经费绩效自评数据表”(见附件3)。
(三)请各科室于2009年6月8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一式2份递送科教科,同时将个人结构表、数据表汇总,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信箱kjk08@yahoo.cn。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06-08年度浙江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经费绩效自评工作”字样。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睿杰
联系电话:88393504
附件:1. 2006-2008年间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立项课题
科教科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