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的通知》(浙联办[2009]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选拔条件
    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岗敬业,治学严谨,能团结人,身体健康,在各学科领域中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青年人才,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正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副高级职称人员。
3、近五年来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的项目(成果)。
4、近五年来在省级及以上杂志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四篇及以上。
选拔程序
1、根据以上条件由本人在规定期限内向人事科提出书面申请。
2、人事科汇总审核。
3、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推荐人员。
5、送学校审批上报。
截止时间
    请于3月10日前将以下申报材料报人事科。
197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