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及《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0〕10号)文件要求,我院医学美容科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拟新增6项(详见附件1),调整11项(详见附件2);全院VIP特需病房床位拟重新调整备案(详见附件3)。自发文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后正式实施,敬请监督。我院接受公众以来电、信函等方式监督(医保办电话:0571-88393541,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19号)。